民爆光电(301362):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宜作出承诺如下: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人/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谢祖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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