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21:55:27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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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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