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8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宏川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2、“宏川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 一期利息) 3、“宏川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13日 4、“宏川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14日 5、“宏川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16日 6、“宏川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17日 7、“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17日 8、截至2026年7月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将被 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提醒“宏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14日至2026 年7月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 川转债”转换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2.65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8月7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券代码为 “1281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5 日至2026年7月16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宏川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8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 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 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宏川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16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 交易日为2026年7月13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川转 债”。“宏川转债”将于2026年7月14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 7月16日),“宏川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宏川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2.65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川转债”持有人。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兑付金额 “宏川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7月17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方法 “宏川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宏川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日 “宏川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7月17日。自2026年7月17日 起,“宏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2.0%)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宏川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8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额每张2元计算,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宏川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108元(含税)。 3、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宏川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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