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王贤诚、陆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5%)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贤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9%)。 2、持有公司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7%)的高级管理人员陆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王贤诚先生、陆林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王贤诚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9%;陆林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王贤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贤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陆林先生不存在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王贤诚先生、陆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王贤诚先生、陆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王贤诚先生及陆林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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