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立昂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9:05:25 中财网
原标题:立昂微:立昂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53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一致行动人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宁波泓祥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祥投资”)、宁波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万投资”)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实际控制人王敏文先生控制的企业。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瑞达”)为实际控制人王敏文先生兄弟王明龙先生控制的企业,前述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王敏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54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公司持股员工及相关股东具有资金需求,泓祥投资、泓万投资、上海金瑞达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宁波泓祥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39,958,224股
持股比例5.1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6,998,8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959,424股

股东名称宁波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2,267,878股
持股比例1.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289,107股 其他方式取得:3,978,771股

股东名称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4,319,358股
持股比例0.5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918,485股 其他方式取得:1,400,87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第一组宁波泓祥和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9,958,2245.17%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
 宁波泓万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2,267,8781.59%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
 上海金瑞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4,319,3580.56%实际控制人关联企 业
 合计56,545,4607.3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宁波泓祥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45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7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5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宁波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7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7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8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8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股东泓祥投资、泓万投资、上海金瑞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公司所持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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