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立昂微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6-05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1,377,81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591,500股后,即以668,786,31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317,946.50元(含税)。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披露的《立昂微关于“立昂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72,199,37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591,500股后,即以769,607,87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41,180.9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72,199,373-2,591,500)×0.15]÷772,199,373≈0.15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5)÷(1+0)=(前收盘价格-0.1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王敏文先生、宁波泓祥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泓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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