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工作,保障董事会秘书忠实、勤勉履职,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协 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合规运作等 事务;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后,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建议,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 悉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 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 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 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对外公 告,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联络信息发生变更的,公司及时向 深交所报备更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 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 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 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按时提供定 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 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 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 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 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 工作。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 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 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 告,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违法违规线索 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 渠道的畅通。 (九)应当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 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应当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 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严格执 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报送重大经营、财务、诉 讼、投融资等信息,不得拖延、隐瞒。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接受采访、发表言论, 或对外平台发布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未披露信息,须经董事会书面 授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 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 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 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 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 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 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公司内审部发现重大问 题或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 秘书。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 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 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 事会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 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 章程》,恪守诚信、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 公司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内容与前 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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