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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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已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程序: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3 > 斗者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6年1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322,300.00股后的1,098,802,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322,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构成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196元。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22元/股调整为8.024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 晨 何佳玥 __________________ 张馨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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