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科技(00123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概述 泰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TILENINTERNATIONAL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泰霖国际(新加坡)”)和泰霖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TILEN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泰霖科技(新加坡)”)系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7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分别为5万美元、1万美元,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泰霖科技(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TILEN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霖科技(泰国)”),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合计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约558.2817万美元通过泰霖国际(新加坡)和泰霖科技(新加坡)对泰霖科技(泰国)进行分期增资合计人民币3,800万元,折合泰铢约18,561.48万泰铢(备注:前述数据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066、人民币兑泰铢汇率4.8846测算,最终金额以银行结购汇后实际金额和实际汇出日的汇率为准,下同)。本次增资完成后,泰霖科技(泰国)的注册资本将由90,000万泰铢增加至100,000万泰铢,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的实际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以增资及实缴出资时的实际汇率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泰霖科技(泰国)增资前后的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保持不变,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泰霖科技(泰国)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本次增资涉及境外投资,增资金额已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备案或批复。 四、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泰霖科技(泰国)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泰霖科技(泰国)本次增资已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备案或批复,泰霖科技(泰国)工商变更内容具体以DBD核定内容为准,但涉及资金出境仍可能面临境外投资方面的政策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管,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确保全资子公司规范运营。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泰霖科技(泰国)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泰霖科技(泰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3,800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1,000人民币,募集资金2,800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泰霖科技(泰国)进行分期增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本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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