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6-4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3.07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元/股调整为2.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9元/股调整为2.9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监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6、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9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4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因公司未收到2021年激励计划1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款。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64.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50,000股。 13、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7.80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九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573.7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5人。 19、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56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78.3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5人。 21、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6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2人。 22、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3.07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监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8月16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8人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556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6万股。因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10日,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元/股调整为2.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9元/股调整为2.99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73,754,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375,468.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3.07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元/股调整为2.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9元/股调整为2.99元/股。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