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8:30:26 中财网
原标题: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为大津重工出具《公司保函》。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大津重工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恒丰银行申请不超过(含)4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发放流贷等授信业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4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大津重工承接了2艘79.2米长、4000载重吨平台供应船造船项目(船体号:SK738、SK739),并与船东NAMCHEONGDOCKYARDSDN.BHD.签署了2份造船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2份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2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5,416.96万元(以2026年7月9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2份《公司保函》。该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逐笔生效。

3、大津重工承接了1艘40,400载重吨散货船(船体号:DJHC6409),并与船东鑫启航七(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造船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4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906.56万元(以2026年7月9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公司保函》。该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逐笔生效。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6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53
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606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450,037.61463,133.24
负债总额316,371.89333,773.70
其中:银行贷款20,849.9620,211.48
流动负债312,778.02326,716.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33,665.73129,359.53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2025年 1-12月
营业收入88,729.44405,138.12
净利润4,160.0527,437.27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序号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2.1.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1.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2.1.3“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44,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
4.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4.2“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的垫款、票据贴现项下所追索的汇票票款、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4.3对于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1 2 3 4
进行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且无需经保证人或其他主体同意,也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其他主体。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自本人签名并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6
、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序号 2《公司保函》主要内容
受益人:NAMCHEONGDOCKYARDSDN.BHD.(以下简称“买方”或“贵方”)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卖方)
1、对应船号:SK738、SK739
2、保函内容:我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买方、贵方的继承人及受让人保证,作为主要债务人而非仅仅作为担保人,确保卖方全面、及时履行、遵守并清偿造船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付款义务、履约义务和退款义务(以下简称“义务”)。

本担保项下的责任始终作为主要债务人而非仅仅作为担保人对义务的履行承担责任。一旦收到贵方的首次要求,我们将立即向贵方、贵方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履行并清偿上述义务,且不以任何方式提出抵销、反索赔、扣除、扣留条件或任何形式的抗辩,无论卖方与买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争议,或任何仲裁程序是否存在或其结果如何。

3
、保函生效及期限:保证自本保证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卖方在造船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为止,具体以以下较早发生者为准:(a)买方收到本保证项下的保证金额之日;或(b)买方根据造船合同条款接受船舶交付之日,该交付接受以向我方出示经卖方和买方适当签署的交付与接受协议副本为证明。

4 2,266
、根据保函内容及造船合同相关条款,我方拟为大津重工提供担保金额合计 万美元。该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逐笔生效。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三)序号 《公司保函》主要内容
受益人:鑫启航七(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或“贵方”)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卖方)
1、对应船号:DJHC6409
2
、保函内容:我方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买方、贵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保证(作为主债务人而非仅作为保证人):卖方将全面、及时地履行、遵守和承担其在造船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负债和责任,包括造船合同第X.3条(退款)项下的退款义务(以下简称"义务")。

若贵方根据允许该等解除或撤销的造船合同的具体条款解除或撤销造船合同,且贵方有权要求退还由贵方或代表贵方向卖方支付且卖方在本船交付前已收到的任何分期合同价款(定义25
见造船合同),我方应在收到贵方首次书面索偿要求后的二十五( )个中国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退还卖方已收到并应偿还给贵方的所有该等分期款项,连同自各付款日期至通过电汇将该退款汇至贵方指定账户之日的利息或不含利息(利息按照造船合同条款计算)。我方在本担保函项下的责任将根据卖方或我方支付且贵方已收到的任何退款金额自动相应减少。该等索偿要求("经认证的索偿要求")应由贵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贵方授权签字人签署,并附上贵方授予该授权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除非经认证的索偿要求由贵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则无需提供该授权委托书),且应说明贵方索偿的金额以及付款应汇入的账户,并应附上贵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贵方系根据造船合同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或撤销权,且贵方有权获得该等金额的退款。

3、保函生效:本担保函自卖方实际收到贵方支付的首期分期款项之时起生效。

4
、保函期限:本担保函持续有效,直至本船已交付给贵方并经贵方接受(以贵方和卖方正式签署的《交付和接受议定书》副本提交我方为证明),或卖方已向贵方全额退款。

5、根据保函内容及造船合同相关条款,我方拟为大津重工提供担保金额2,044万美元。

该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逐笔生效。

6
、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7,594.858,121.20 275,033.13
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57,839.95万元(以2026年7月9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9.70%。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57,83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0%。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付款进度、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天海防务出具的3份《公司保函》。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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