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集团(3015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光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93.33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1.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48.2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12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7,447.35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6,199.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47.49万元(不含税)。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括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实际闲置情况进行现金管理,并依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随时对所购投资产品进行赎回以满足项目资金使用需求,本次审议的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0.8 12 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存款余额 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照与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方式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可根据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参与高风险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7 9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括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括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2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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