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号)文件批复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70,000股,发行价格为17.0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54.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2.0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21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2025 次会议、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作出以下调整:(1)减少“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2)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计划总投资30,13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9,380.8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解决;(3)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合并至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统筹建设。新增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宜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宜尚”)及全资孙公司中山市简居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简居”)。具体内容详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7月9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甲方”指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丙方”指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五、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7 9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