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30108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7月13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0.1363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62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44元(调整前)。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6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5 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44元/股调整为17.9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2690万股调整为168.22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310万股调整为35.9908万股。 2025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33.78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2.2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5 2025 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91元/股调整为17.31元/股。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此外,因公司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高于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的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尾数取整原因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3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0.1363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权益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归属期/行权的归属/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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