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豪美新材(00298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2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子公司申请的2026-202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含用于外汇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跨境担保保证书》。公司分别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渤海银行佛山分行和汇丰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200万元、20,250万元、20,000万元和6,160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豪美精密的担保余额为142,624.6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8,385.6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200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南海大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250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渤海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1、债权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1)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跨境担保保证书》 1、债权人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160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在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以及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款项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款项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款项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则与该退还的担保款项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款项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豪美精密资产总额为397,607.41万元,净资产为111,024.07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13,796.98万元,净利润为2818.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豪美精密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豪美精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554.6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22%,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南海大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农业银行南海大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5、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跨境担保保证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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