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奇智能(301599):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7:55:29 中财网
原标题:理奇智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2,000
行合作,共同投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鑫棪”)的基金份额;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朝颜”)的基金份额。(以下合称“本次投资”)。

共青城鑫棪、共青城朝颜及其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扬
6、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0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投资领域:消费大健康、硬科技等行业。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金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10、登记备案情况:北京金鼎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码为:P1018653。

11、股东结构: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何富昌为其实际控制人。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共青城鑫棪
(1)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建筑西路816号11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4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2幢3705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晓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3)邹一帆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502041995********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4)周光华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06231971********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5)苏子杰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28281969********
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6)潘展华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18221971********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7)顾剑彬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12281973********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8)陈碧华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06231971********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共青城朝颜
(1)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李熹澄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19001999********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3)张文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4811983********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
(4)潘叙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201061971********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5)羊雪梅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7221975********
住址:上海市松江区********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共青城鑫棪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236%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47.1587%
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4010.3749%
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7.0738%
邹一帆有限合伙人50011.7897%
周光华有限合伙人2004.7159%
苏子杰有限合伙人2004.7159%
潘展华有限合伙人2004.7159%
顾剑彬有限合伙人2004.7159%
陈碧华有限合伙人2004.7159%
合计 4,241100.0000%
(9)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10
( )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共青城鑫棪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共青城鑫棪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并表范围,且对该基金不具有重大影响。

2、共青城朝颜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金融大街1号基金小镇7号楼134室-01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463%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46.2749%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4.6275%
李熹澄有限合伙人46021.2864%
张文有限合伙人30013.8825%
潘叙有限合伙人2009.255%
羊雪梅有限合伙人1004.6275%
合计 2,161100.0000%
(9)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10)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共青城朝颜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共青城朝颜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并表范围,且对该基金不具有重大影响。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合伙企业”)
2、合伙目的与投资方向:合伙企业投资方向均为单一投资标的,合伙目的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拆除VIE结构恢复境内持股结构的企业),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此类应受限于两级产品嵌套要求的相关法律规定等)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

3、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与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对已投项目进行管理/行权/退出及其他业务相关事项的决定权,并开展上述事项的具体工作,以及有权进行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②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③订立与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和退出、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合同,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相关合同和文件;
④聘用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聘请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⑥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⑦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⑧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⑨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并承诺:
①在其权限范围内执行合伙事务;
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得到合伙人会议批准,不将其职权转授给他人行使(不包括指定管理人);
③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
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挪用合伙企业资金。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动。

有限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50年止;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5、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相关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由其直接行使权利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2)收益分配机制:
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分,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各合伙人的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每一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直至每一合伙人的优先回报达到其在该退出项目中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

如按上述本金分配后的余额,不足以分配所有合伙人的优先回报的,则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以8%/年单利模拟计算的各合伙人可得优先回报金额(“基准优先金额”)的相对比例(即每一个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在全体合伙人的基准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比例)分配剩余余额部分;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其中余额的80%按截至该次分配基准日各合伙人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余额的20%向管理人分配。

(3)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和条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

(4)公司对共青城鑫棪、共青城朝颜拟投资标的均无一票否决权。

四、本次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主要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均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且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3、合伙企业投资标的经营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影响合伙企业投资收益;
4、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联系,促进优势资源整合。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标的项目日常经营状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且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共青城鑫棪、共青城朝颜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共青城鑫棪、共青城朝颜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并表范围;且对共青城鑫棪、共青城朝颜基金不具有重大影响;
4、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3、《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重修版)》。

特此公告。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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