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8,160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0.1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95.61万股的1.13%。 (3)授予价格:15.05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0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220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2023 案》、《关于作废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6)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7 2026 7 9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13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其余部分尚未归属,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68,16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7日。 2 、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归属268,16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二)可归属数量:268,1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956,072股的0.2163%。 (三)可归属人数:197人 (四)授予价格:15.05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0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9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68,16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