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0:06:17 中财网
原标题: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112)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秦建、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秦建、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配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秦建、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1-3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石俊峰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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