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41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并已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一)江苏国泰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江苏国泰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告知函;(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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