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光(300123):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00:01:03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光: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ST亚光 公告编号:2026-04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本次庭外重组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为后续可能启动的重整程序奠定基础,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等可能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解决债务问题、摆脱流动性困境,公司实施庭外重组。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亚光科技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并成立亚光科技清算组,支持亚光科技依法依规开展庭外重组相关工作。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沅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亚光科技清算组作为公司庭外重组期间的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监督指导下,自行开展清产核资、招募重整投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维持日常经营、自主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各项工作。近日,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期间债权申报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为依法有序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问题,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自主公开招募和遴选亚光科技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亚光科技成立于2003年6月3日,于201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123。

公司注册资本1,021,834,123.00元,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900750606108C。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按业务属性分为军工电子和智能船艇两个业务板块。

(一)军工电子业务板块
公司军工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卫星通信、载人航天、探火探月、雷达精导、电子对抗、遥感数传等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于军工科技的核心产业。主要产品体系包括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小型标准化微封装器件、微波单片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基片与壳体。公司产品频谱覆盖从几十MHz到100GHz的全频段,实现频率维度、产品门类、应用平台的三重全覆盖。

公司占据国内微波电路及组件的重要市场份额,属第一梯队企业,是国家重点军工项目的核心供应商,近年来市场格局相对稳定。接收组件、控制电路、微波二极管、微封装电路是传统优势产品,航天领域市场份额处于稳步上升阶段。

公司核心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是原电子工业部最早设立的两家半导体器件生产企业之一,也是我国首批微波半导体器件及模块的骨干研制单位,现已成为我国军用微波集成电路的主要定点生产厂家。经过六十年的技术积淀,公司已建成多条贯国军标生产线,构建了“标准化货架产品批量生产+定制化产品柔性研发生产”的双轨体系,充分适应军工电子小批量、多品种的特殊需求,在研发设计、工艺制造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均保持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二)智能船艇业务板块
智能船艇产品共有三大系列:公务船艇、防务装备、游艇游船。公司作为国家小型船艇动员中心、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是国内首家游艇制造上市企业。公司拥有海事局、港航局等各领域优质稳定客户资源,客户黏性较好,具有明显的地方区位优势及特种船舶产品制造优势。公司拥有专业的管理与技术人才储备,创业和管理团队在船艇行业从业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旗下自主品牌“太阳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多次荣获亚洲最佳船艇品牌、中国最佳船艇品牌金帆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等权威奖项,产品设计能力与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问题,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本次招募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单独或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股的主体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

产业投资人是指能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产业赋能或产业支持,通过资金注入获取亚光科技股票,与亚光科技(及下属公司)进行深度产业合作、促进公司产业价值提升的潜在投资者。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在公司规定的相关时间内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5、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提交的投资方案、签订的协议等,以及庭外重组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均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但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其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需要,公司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涉军企业股东的法定资质要求。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另有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前述规定,并对因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没有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5、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6、意向投资人须承诺不谋求迁址,即重整完成后亚光科技的注册地不迁移。

7、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应当在实体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产业经验,能够在业务资源、经验技术等方面为亚光科技提供支持,并提供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助力亚光科技在军工电子、船艇相关产业赛道上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

8、意向投资人应当能够通过实质性经营投入和稳健经营,在增加地方税收、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并切实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助力地方经济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9、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境内上市公司经验,有能力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

10、其他根据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需要,公司及辅助机构认为意向投资人所应当符合的条件。

特别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统筹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招募条件的第1、2、3、4、5、6、10项。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及辅助机构同意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决定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招募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材料提交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8月8日18时前将盖章版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ygcz_zm@163.com(以“亚光科技-意向投资人名称(如为联合体,填写联合体名称)-投资人报名材料”为邮件主题,所有材料应按照本公告所要求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

意向投资人实际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或未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的,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其报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报名,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本次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1820号亚光科技园5楼会议室联系人:亚光科技辅助机构
联系电话:19173135726(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指定邮箱:
ygcz_zm@163.com
(3)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报名材料):①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签字/签章)。

②保密承诺函(附件2,原件签字/签章,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③投资承诺函(附件3,原件签字/签章,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④符合重整投资报名条件的承诺函(附件4,原件签字/签章,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ii.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5,原件盖章);
iii.授权委托书(附件6,原件签字/签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v.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⑥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i.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ii.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重点说明其产业布局、核心竞争优势、未来发展规划、与亚光科技的协同性及能为亚光科技提供的产业赋能、产业支持等;iii.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并补充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审计报告的,应进行书面说明);iv.与亚光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v.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⑦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若报名主体为新设主体,应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

⑧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或者过往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境内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须提供、联合体其他成员视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⑨除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

特别说明1: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第1项报名意向书应由联合体准备共计1份并由全部成员盖章;其他各项材料,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按照前述要求各自准备。联合体报名材料均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成册提交。

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关于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协议应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此外,还应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出资比例、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出资安排、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特别说明2: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外部相关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外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公司可取消其参与意向投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将通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公司或辅助机构将发出正式通知。

3、缴纳报名保证金及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缴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后按要求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报名机构简称+亚光科技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本次招募的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不计息),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按期、足额缴纳。意向投资人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如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如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2)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后按要求将纸质版报名材料提交至公司及辅助机构处。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提交一式七份。

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汇总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公司及辅助机构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自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完毕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之日起,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亚光科技进行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及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时限并通知意向投资人。

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公司及辅助机构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公司或辅助机构将视招募工作推进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通知。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内容、形式要求,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提交至公司及辅助机构处,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负责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相关事宜,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投资方案中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公司及辅助机构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方案予以补充、释明或重新提交。

6、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监督下开展意向投资人遴选工作。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通过形式审查的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遴选。遴选完成后,公司或辅助机构将向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告知遴选结果。

7、协议签署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遴选完成后,中选投资人须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及时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若中选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公司有权取消其中选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遴选。

8、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为保证本次招募的严肃性,请各意向投资人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提前退还报名保证金”要求。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联合体需全体成员盖章)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确定后,中选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不返还,并将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须在公司及辅助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补足。

对于未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在遴选结果发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虽非主动申请退出,但出现不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情形,经公司或辅助机构认定其已退出本次招募的,公司或辅助机构将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书面息)。

(4)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投资协议、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任一情形的,或在招募期间违反意向投资人相关义务或招募要求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没收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如果因此给亚光科技等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并支付保证金,如仅部分联合体成员主动要求退出,公司或辅助机构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处理。

(6)符合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条件后,报名保证金将原路退还至缴款账户;意向投资人如要更换收款账户,需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审核同意。

9、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调整成员结构,但应由牵头投资人和退出的联合体成员向公司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的,视为联合体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如要调整成员单位,应获得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同意。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及辅助机构同意不能更换,否则将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10、保密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三)招募方案说明
1、本招募方案由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公司。本次招募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招募工作的具体安排进行酌情调整。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相关工作。

2、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等可能性。

2、庭外重组是为了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单体报名 报名主体名称: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牵头投资人名称: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 1. 2. …
投资意向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亚光科技控制权: □是 □否
指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本次招募工作中,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等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的 均视为有效送达。若为联合体投资,则依照牵头投资人指定联系方式送达,即视为 送达联合体各成员方。
参与投资的承 诺本单位/本联合体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 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本单位/本联合体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 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外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如为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在报名意向书盖章。

附件 2:
保密承诺函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本单位拟参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辅助机构、亚光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亚光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亚光科技及辅助机构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资承诺函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亚光科技的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本单位提交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及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函等(如有)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符合重整投资报名条件的承诺函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及要求,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报名条件,特别强调的是:
一是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是本单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参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本单位具备成为亚光科技股东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涉军企业股东的法定资质要求。

三是本单位近三年没有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是本单位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开展谈判与决策,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就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报名事宜,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现阶段工作所需的决策授权,并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完成参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

五是本单位具备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足够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六是本单位承诺不谋求迁址,即重整完成后亚光科技的注册地不迁移。

七是本单位承诺充分配合招募期间内亚光科技及辅助机构对本单位开展反向尽调。

八是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九是本单位充分理解庭外重组及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系自主进行相关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十是若本单位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本单位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是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亚光科技的重整投资人,本单位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另有要求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

十二是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并对本单位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
授权委托书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委托人就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及预重整/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陈述并发表意见、回复问题等;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并履行保密义务;
3、参与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有关的商业谈判及磋商;
4、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本案的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如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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