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6-037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采取出具警2026 7 示函措施的决定》(〔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 经查,2025年8月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前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森鹰窗业、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事宜的说明 针对前述协议有关争议事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以边书平先生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公司并非前述协议的签订主体,亦非仲裁事项当事人。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导致股份转让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先生的仲裁事项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边书平先生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应诉,同时已提起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仲裁请求申请。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2026 7 8 http://www.cninfo.com.cn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月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 、公司整改措施及后续安排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总结与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