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7:35:42 中财网
原标题:旷达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7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2日上市。

7、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比例 解除限售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1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 12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致同审字(2026)第110A005068号), 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275,746,792.47元,相较于公司2023年 营业收入1,803,462,903.68元,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6.19%,超过了 业绩考核目标中要求的20%;同时根据 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5)第110A002769号),2024年-2025 年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为5.75亿元,超过了业绩考核目 标中要求的累计不低于4.98亿元。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 售期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2025 年度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 一: (1)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20%; 2 2024 -2025 () 年 年两年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不低于4.98亿元。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的数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93.0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00万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占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的0.267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2025年度 任职职务本次解除限售时 任职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剩余批次尚 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1吴凯董事长职工董事500.00150.00150.00
2龚旭东副董事长、总 裁副董事长400.00120.00120.00
3陈乐乐董事、财务负 责人下属公司总经理160.0048.0048.00
4吴双全董事、总工程 师副总裁、总工程师80.0024.0024.00
5王守波副总裁副总裁80.0024.0024.00
序号姓名2025年度 任职职务本次解除限售时 任职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剩余批次尚 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6陈艳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70.0021.0021.00
7朱雪峰董事片区销售负责人20.006.006.00
 合计1,310.00393.00393.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非流通股14,270,000.000.970210,340,0000.7030
其中:高管锁定股6,410,000.000.43586,410,000.000.4358
股权激励限售股7,860,000.000.53443,930,0000.267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6,568,682.0099.02981,460,498,68299.2970
三、股份总数1,470,838,682.001001,470,838,682.00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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