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宇新材(30163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肇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同宇因经营需要向浦发银行肇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江西同宇就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四)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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