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6:45:28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国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6-36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盛泰投资计划自2026年7月2日起的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泰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72.51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投资”)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盛泰投资,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泰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9,82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8.59%。

2、盛泰投资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盛泰投资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盛泰投资将根据其对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盛泰投资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自2026年7月2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8、本次增持主体盛泰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盛泰投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6年7月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72.51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增持前后盛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数量 (股)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盛泰投资134,762,4788.28%5,065,700139,828,1788.59%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 公司41,130,6932.53%041,130,6932.53%
张子燕10,130,2180.62%010,130,2180.62%
王晓斌4,636,6350.28%04,636,6350.28%
张家港市盈泰商务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62,4390.30%04,962,4390.30%
合计195,622,46312.02%5,065,700200,688,16312.33%
注:1、上述“占总股本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本次公告披露前(2026年7月7日)总股本的比例。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
、《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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