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688313):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9:35:23 中财网
原标题:仕佳光子: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62.83元/股调整为62.53元/股。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葛鹏先生。葛鹏先生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2名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以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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