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601138):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9:32:15 中财网
原标题: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6-03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7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253,172,4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6.94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弘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宗长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钻志、雷丽芳、何国樑、沈道邦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7,251,376,10499.98951,221,4790.0070574,8530.003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郑弘孟为公17,155,467,65399.4336
 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德才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17,199,733,70599.6902
2.03选举杨秋瑾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17,198,979,32399.6858
2.04选举许兴仁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17,199,873,00599.6910
2.05选举丁肇邦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17,190,704,77199.6379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李昕为 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17,191,402,43699.6419
3.02选举李丹为 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17,187,873,71999.6215
3.03选举廖翠萍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17,206,290,01399.7282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2.01选举郑弘孟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051,623,06891.4989
2.02选举黄德才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095,889,12095.3504
2.03选举杨秋瑾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095,134,73895.2847
2.04选举许兴仁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096,028,42095.3625
2.05选举丁肇邦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086,860,18694.5648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选举李昕为 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1,087,557,85194.6255
3.02选举李丹为 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1,084,029,13494.3185
3.03选举廖翠萍 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1,102,445,42895.920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冬旭、李润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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