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与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500万元;增加400 2026 与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万元。调整后,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 1 12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将发生关联租赁、采购业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同大永利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CPWMXB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区双赢道601栋108 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汽车零部件、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劳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大永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018.96万元,净资产为3,536.72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604.48万元,净利润为172.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大永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浩云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大永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同大永利依法存续经营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二)北元电力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48758371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1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动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元电力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总资产为14,746.21万元,净资产为7,269.30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505.11万元,净利润为148.9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元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浩云直接持股18.30%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元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北元电力依法存续经营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以关联交易形式输送利益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议案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与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500万元;增加与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00万元。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7 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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