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00264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提出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有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