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同意按照发行方案,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开展申报发行公募REITs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发行要素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二)同意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广东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向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股东借款,并由珠海风电公司按监管要求向广东风电公司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同意广东风电公司将持有的珠海风电公司、SPV公司(如有)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同意根据公募REITs产品的交易架构安排需要,通过增减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调整珠海风电公司股债结构。 (五)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公募REITs申报发行出具承诺函。 (六)同意广东风电公司认购公募REITs份额,同意必要时由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达到将公募REITs纳入广东风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目的。 (七)同意广东风电公司确定锁定60个月的基金份额比例、战略配售比例、战略配售投资者及相应持有比例、询价区间、发行价格。 (八)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使用募集到的净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拟投资项目发放资本金、超股比股东借款等。 (九)同意广东风电公司扩募资产以及扩募安排,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十)同意广东风电公司为珠海风电公司国补保理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广东风电公司公募REITs申报发行过程中的未尽事项进行决策。 2、广东能源集团是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风电公司及珠海风电公司均为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珠海风电公司由广东能源集团参股5.7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共同申报发行公募REITs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关于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作为首发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有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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