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8:35:31 中财网
原标题: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2026年7月20日
会议材料目录
股东会须知........................................................................................................................................2
股东会会议议程................................................................................................................................4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7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7
股东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
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梅荣武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王英达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朱维佳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朱治苗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长期管理结构考虑,公司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的序号及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2026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同时,修订后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于2026年3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持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独立性、合规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简历见附件)
经核查,候选人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将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关于选举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尚需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2026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梅荣武,男,大学本科学历,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6月至2001年2月任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环保室主任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水所副所长;2019年8月至2023年10月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至本会议材料披露日,梅荣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英达,男,大学本科学历,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排水科副科长、设计所主任工程师;2000年1月始,历任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分院院长,总院副院长。

至本会议材料披露日,王英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维佳,女,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8月至2012年6月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任杭州景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浙江惠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至本会议材料披露日,朱维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治苗,男,研究生学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任杭州胜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2008年5月至2011年2月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1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铂澜扇叶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主任;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文衍春秋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负责人;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修正药业集团新零售事业部董事长助理兼财务负责人;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杭州万锂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至本会议材料披露日,朱治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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