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以2026年7月7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2.3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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