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华芯智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保障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在本次协议转让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芯智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肖迪、郑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将充分利用资金、资源优势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也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发挥自身的优势,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争取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 2、公司处于战略转型关键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等化工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油气开采、复合材料、汽车涂料、新型环保涂料、光学镜头、药品包装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内聚醚胺行业竞争对手持续扩充产能,行业供需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特别是在风电叶片用聚醚胺领域竞争尤为激烈。面对行业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公司积极主动转型,在巩固聚醚胺和光学材料传统优势的同时,加快COC等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公司正处于聚醚胺业务结构优化调整与COC逐步开拓市场的战略转型关键期。一方面,公司需要持续加大COC产品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COC新型号产品的研发;另一方面,潜江工厂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建设项目亦需持续的资金投入。 3、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提供充实的资金保障 通过本次发行筹集资金,将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COC等新产品的后续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公司实现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可行性分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实施性。 2、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保障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正处于聚醚胺业务结构优化调整与COC逐步开拓市场的战略转型关键期,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COC等新产品的后续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公司实现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可减少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使公司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可以提升公司资产体量、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金水平,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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