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21:11:17 中财网
原标题:立中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4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永兴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0.00万元(含11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6)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300万只超轻量化铝合金车轮和 18万只锻造商用车轮项目105,000.0045,000.00
2年产20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 升级更新暨节能改造项目51,723.0043,000.00
3微晶硅铝复合新材料及精密器件改 扩建项目11,100.0010,000.00
4高端特种中间合金研发项目3,229.003,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000.0017,000.00
合计188,052.00118,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20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
4、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5、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9、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3、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适当人士直接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14、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6项、第7项和第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终身名誉董事的议案》臧立根先生、臧立中先生和臧立国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的核心成员。自公司创立以来,三人凝心聚力、深耕实业、励精图治,共同奠定了公司的企业文化根基,带领公司成长为全球化运营的上市集团,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鉴于三位创始人在公司战略规划、文化建设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深远影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臧立根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聘任臧立中先生、臧立国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以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终身名誉董事长和终身名誉董事不属于公司法定董事范畴,不享有董事的相关权利,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承担董事的相关义务。可为公司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及顾问意见。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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