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6-07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院1号楼北京创业大厦B座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2人,代表股份25,02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股份20,08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2人,代表股份25,02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9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3人,代表股份20,08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万琴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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