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60312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分配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除3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47.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