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603713):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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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8:15:4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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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
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
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日为授权日,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663.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6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的最终责任,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证券
部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部门,负
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
作及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的最终责任,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为内幕信息及知
情人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及相关制度制定
(修订)工作。 |
|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
披露。 |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披露。 |
|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
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
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
(二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
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二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
更;
… |
|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
重要参股公司需根据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
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
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
况以及相关变更情况。 |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
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参
股公司需根据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
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以及
相关变更情况。 |
|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事项时,所涉主体应当
及时填写、报送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公
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
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三)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
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
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汇总。 |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事项时,所涉主体应当
及时填写、报送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
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三)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
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
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汇总。 |
| 第十三条 如内幕信息涉及上市公司收
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
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公
司登记备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
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 | 第十三条 如内幕信息涉及上市公司收
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
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除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报送公司登记备案。《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事项进程备忘录》需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经相关人员
签名确认。 |
|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重大事项公开披
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等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备案。 |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重
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如涉及)等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备案。 |
|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时,应将该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
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
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
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该信息知情范围控
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
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
指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 |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
指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
事项。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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