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7月 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