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92083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9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175号文》《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175号文》《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01.39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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