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20:40:33 中财网
原标题:拓斯达: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6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30日上午9:15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52,086,6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3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
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855,82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
表股份4,23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7,226,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95,5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4,23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吴丰礼
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周永冲先生、黄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吴丰礼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80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756%。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1,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9%。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兰海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577%。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永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8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1,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817%。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黄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1,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02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叶德容
女士、杨联达先生、万加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应当退任的除外)。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叶德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471%。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杨联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3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373%。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万加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5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9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翟依琳、林嘉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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