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存续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 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6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核查情况.................................................13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5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16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7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18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9 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1第十一章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24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25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2024年5月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嘉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462】号01),嘉益股份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5年6月24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75】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嘉益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2026年6月2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258】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嘉益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年6月,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聘任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嘉益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二、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5年度内(以下也称为“报告期”)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运作指引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内,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 (一)2026年4月29日,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行人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核查工作。 (二)2025年度内,发行人依据信息披露要求及自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三)针对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要事项,浙商证券通过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或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进行了说明,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6日,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025年6月27日,就年度受托管理事项披露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3、2025年10月16日,就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2025年11月20日,就嘉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025年12月22日,就嘉益转债调整转股价格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核查情况”。 四、风险排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根据交易场所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对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期债券进行风险排查,实时监测、动态调整,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向交易场所及监管部门汇报债券风险分类情况。 五、受托管理人现场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持续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征信情况等相关情况,通过现场交流、查阅文件等形式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检查,经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稳定,未发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不同材质的饮品、食品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保温杯、保温瓶、焖烧罐、保温壶、智能杯等)、不锈钢器皿、塑料器皿(PP、AS、Tritan等材质)、玻璃器皿以及其他新材料的日用饮品、食品容器。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已形成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和非真空器皿两大系列。基于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线,涵势。非真种类型产品,具备保温性能好、安全便携等。空器皿主要包括汽车杯、塑料杯、玻璃杯。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截至 年 月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主要系本 期销售收入减少及本期收回上年末应收账款所致;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205.66%,主要系公司越南子公司生产规模快速扩张,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专户设立情况 公司与浙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9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2025年度,受托债券未发生用途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9,118.7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一致。 三、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二)对前述问题的相应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一)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彼时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二)内部增信机制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部担保,内部增信机制运行良好,严格按照偿债保障措施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有效。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 行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4年11月7日。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7日按面值支付“嘉益转债”第一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公司本次付息每10张“嘉益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本年度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正常执行情况。 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其中未约定发行人其他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5年度内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将严格按照上述兑付兑息安排履行债券偿付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情况 戚兴华、陈曙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三章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三)总体债务规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41,775.22万元,非流动负债 37,812.87万元,总负债79,588.0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57%,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受限的资产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级累计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具体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5年末,公司现金类资产存量充裕,能对即期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较强。 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未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报告期内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类型 根据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5年度,发行人发生了《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对“嘉益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除此以外,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二)具体重大事项 2025年度,公司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通过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或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进行了说明,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 第十一章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中介机构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 无。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蒋根宏 联系电话:0571-8790107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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