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0026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5日 20:16:04 中财网
原标题:朗姿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218,123,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55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6,56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6,56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6,56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4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1%;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06%;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6%;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薛岩青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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