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和平大道 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 29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等7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49%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 1275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为一年),为 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加期评 法的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根据众联评估出具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钧恒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6】第121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武汉钧恒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1,304万元,较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增加704万元,武汉钧恒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出现评估 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以来,武汉 钧恒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 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2025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加期评估,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评估数据的更新情况,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及更新。 详见《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方案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 2026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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