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688225):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29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成都”)拟与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融智”)、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新能源”)、侯星驰共同投资设立“两新融合(北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亚信成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88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8115%。万信融智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未能通过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风险,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亚信成都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1,088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信成都拟与万信融智、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侯星驰共同投资设立“两新融合(北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亚信成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88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8115%。万信融智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万信融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有限合伙人 1、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合作投资基金出资情况
1、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采取1人1票的表决形式,决策事项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后方可执行。合伙企业无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万信融智是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3、管理费率及计提基数 管理费率为2.0%,按照实缴规模按年分期支付。仅在投资期内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4、业绩报酬分配 (1)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财产进行分配; (2)分配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分配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合伙人的收益:如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已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则继续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及阶段 合伙企业重点投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具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早期企业,同时择优布局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期企业。投资于前述主要投资领域之外的其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2、退出机制等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并购、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分红等各种途径实现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伙企业名称:“两新融合(北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亚信成都、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侯星驰。 (二)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1,089万元。万信融智认缴1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0090%;亚信成都认缴1,088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8115%;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9,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1.1615%;侯星驰认缴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0180%。 (三)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金额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到位,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完成首期实缴;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应于4年内完成缴付。 (四)合伙期限和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10年,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起算。 投资期为4年,从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且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4年。在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为配合被投资企业进行架构调整或重组等而进行对外投资的,不属于合伙企业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根据所投项目退出情况,可适时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基金存续期延长的,合伙期限应当相应延长。 (五)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促使合伙企业自首次出资发生年份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每年度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 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一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或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并决定如下事项: 1、修改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4、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5、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和除名; 6、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的提前终止或延长; 7、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8、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9、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变更; 10、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 11、关联交易事项; 12、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3、有限合伙人除名; 1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事宜; 15、当出现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情形时,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清算。 (六)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服务费用及相关代办费用在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承担,超出此范围的部分由合伙企业承担。 “管理费”系指合伙企业在其投资、退出期内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报酬。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 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延长期和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出: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管理团队在投资、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七)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就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1、分配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分配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合伙人的收益:如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已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则继续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十)协议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开展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未能通过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风险,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亚信成都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1,088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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