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5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436,57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30%。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59人,代表股份437,12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7%。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157人,所持股份合计15,508,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8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4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8%;反对10,60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68%;反对10,60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0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7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1%;反对10,64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5%;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54%;反对10,64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01%;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4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2%;反对10,63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2%;弃权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87%;反对10,63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79%;弃权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3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1%;反对10,63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7%;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78%;反对10,63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08%;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信用保证、以公司名下资产提供抵质押等,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方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被担保方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5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54%;反对13,68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4%;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84%;反对13,68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55%;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24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8%;反对10,70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9%;弃权1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8%;反对10,70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57%;弃权1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42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4%;反对10,50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0%;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26%;反对10,50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16%;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85%;反对10,59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弃权2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49%;反对10,59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29%;弃权2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28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8%;反对10,60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05%;反对10,60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06%;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01《选举沈治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1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04%。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02《选举董海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6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53%。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03《选举刁举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7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18%。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1.01《选举杨载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1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02《选举王宗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6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52%。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03《选举尹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67,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9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钟茹雪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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