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晶合集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9:45:45 中财网
原标题:晶合集成:晶合集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1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6 24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41
普通股股东人数7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387,805,2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387,805,2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71.33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334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007,591,6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2,088,5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387,218,53599.9577451,6260.0325135,0830.0098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普通股1,387,381,50299.9694363,8700.026259,8720.0044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387,222,85499.9580504,2000.036378,1900.0057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166,310,38799.9360505,7150.0433241,4480.0207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1,179,943,57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70,460,308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136,814,65599.5729451,6260.3286135,0830.0985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18,646,74099.476378,9810.421319,1770.1024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118,167,91599.5882372,6450.3140115,9060.0978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案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207,274,96399.7177451,6260.2172135,0830.0651
4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207,114,50999.6405505,7150.2432241,4480.116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议案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徐隽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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