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42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4-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15Z0422号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龙激光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德龙激光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德龙激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德龙激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德龙激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德龙激光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5Z042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俞国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殷李峰 2026 6 22 年 月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2024-036 2024 12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和 年月21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由于部分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结项、终止或变更,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30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8月29日和2025年12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5-003、2025-031和2025-04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2:包含转入的89240078801900000258账户销户利息4,872.42元、8112001012800794035账户销户利息3,696.30元、51098700001665账户销户利息361.5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以下事项: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4,253.61 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2024-054)。同意以下事项: 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同时,鉴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德龙激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德龙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对江苏德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德龙注册资本将从8,000.00万元变更为19,000.00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限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66,111.22万元,尚有7,558.82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 4 2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2023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说明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871.28万元,低于承诺收益。收益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受行业周期影响,下游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公司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销量增长幅度不及募投预期,但是仍保持稳步增长,效益实现率逐渐提升;行业内市场竞争加剧,为应对现有局面,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同时陆续推出存储芯片的隐形切割设备、碳化硅晶锭切片、MicroLED、先进封装和折叠屏碳纤维等多类产品,新领域、新客户、新产品的导入及验收周期较长,效益的实现尚需时间。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延长至2026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2026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因如下:受行业周期影响,下游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公司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销量增长幅度不及募投预期,但是仍保持稳步增长,效益实现率逐渐提升;行业内市场竞争 加剧,为应对现有局面,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同时陆续推出存储芯片的隐形切割设备、碳化硅晶锭切片、MicroLED、先进封装和折叠屏碳纤维等多类产品,新领域、新客 户、新产品的导入及验收周期较长,效益的实现尚需时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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