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德龙激光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原标题:德龙激光:德龙激光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DelphiLaserCo.,Ltd.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的程序。 特别提示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1,008,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6,111.22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建设。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10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发行方案概要..............................................................................................1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8 ..............................................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26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28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28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9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0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0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1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1第四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7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7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4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1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45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45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8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8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9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50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性释义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背景 1、核心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发行人归属于“C制造业”中的子类“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C3569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因此,公司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器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在政策利好的环境下,公司将加大投入,提高自身技术实力,实现业务快速增长。 2、激光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激光行业市场前景呈现双重特征:一是现有应用领域的持续深化与规模化,二是新兴应用场景的不断涌现。在规模化方面,随着激光器可靠性提升和成本优化,一些原本局限于实验室或小批量生产的工艺(如皮秒激光加工)正加速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渗透,市场基数不断扩大。在新兴应用方面,例如在储存芯片切割、FPC/PCB激光切割&钻孔、Mini/MicroLED显示巨量转移、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划线、航空航天复合材料精细加工等前沿领域,激光技术展现出了不可替代的潜力,正在创造全新的市场增长点。 与此同时,市场格局正经历深刻变化。国产激光器在中低功率领域已实现较高市场份额,但在高端领域,尤其是高功率超快激光器、高功率紫外激光器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仍有差距,部分核心器件与高端整机仍依赖进口。这构成了当前国内市场“需求旺盛”与“供给结构亟待升级”并存的局面。 我国激光产业整体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汽车、电子、电器、航空、冶金、通信、半导体等行业的技术发展,高端加工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多,带动装备制造业稳步增长。 作为精密加工的重要应用设备,激光加工装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26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全球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40亿美元,中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958亿元,在全球的占比超过50%。 我国在国家层面将高端装备与核心器件均列为重点发展方向,为国产高端激光器及激光设备的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与市场环境支持。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来,公司将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和市场竞争力建设。公司下设专门负责研发的技术中心,着眼于激光及下游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方向和重要课题,进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此外,公司各事业部及子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队伍,针对公司下游客户的当前需求,进行针对性的研发,解决客户现时需求。通过前瞻性基础研发与客户现时需求研发相结合、中长期科研目标与短期需求兼顾的研发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技术开发,为公司业务拓展增加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满足公司自身发展、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众多知名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行业客户提供激光设备及激光器,产品已经批量服务于东山精密、中电科、长电科技、宁德时代、京东方、友达光电、华星光电、三环集团等各行业知名客户。公司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是目前国内同类企业中技术领先、产品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家之一。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态势的不断加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进则退。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市场,依靠领先的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 2、紧抓激光器市场发展需要,助力公司长期战略稳步推进 “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制造业的不断升级,我国工业激光行业获得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工业激光市场。根据《2026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全球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40亿美元,中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958亿元。激光加工的应用领域不断开拓,除了纺织、服装等轻工业和汽车制造业、航空、动力和能源等重工业,正逐步向精细、微细加工集中,向电子制造业、集成电路行业、通信、医疗等应用领域拓展。 未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升级,激光行业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根据我国进出口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加,产品技术也不断更新迭代,但相较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目前大功率纳秒紫外激光器、皮秒激光器以及飞秒激光器依赖进口的现象仍十分明显。 面对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及精细微加工的特殊要求,公司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厂房、引进设备,形成年产纳秒激光器1,000台、皮秒激光器1,000台、飞秒激光300 50 100 50 器 台、可调脉宽激光器 台、半导体激光器 台和光纤激光器 台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产替代水平,助力公司长期战略稳步推进。 除新建产能外,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前进方向,公司计划进行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核心单元技术的预研和储备以及新型潜在应用市场的预研和前期验证。公司通过新建总部研发中心,推进折叠电子结构件加工技术、折叠电子屏模组加工技术、千瓦级超快激光器、SiC晶锭的激光切片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等领域的研发项目,助力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的实现。 3、补充业务发展资金,优化资本结构 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满足技术研发创新需求,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及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本支持及流动资金储备。本次募资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并为未来的战略扩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公告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1,008,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赵裕兴持有公司21.1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赵裕兴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有所下降。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6年6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如下审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西,钟园路南地块,2 拟新购置地块进行建设,地块总面积19,990.54m(约29.99亩),新建激光器厂房2 总建筑面积为23,845.00m。项目总投资额17,450.31万元,建设期预计为2年。 本项目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纳秒激光器1,000台、皮秒激光器1,000台、飞秒激光器300台、可调脉宽激光器50台、半导体激光器100台和光纤激光器50台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我国激光市场发展的需要 “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制造业的不断升级,我国工业激光行业获得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工业激光市场。根据《2026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全球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40亿美元,中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为958亿元。激光加工的应用领域不断开拓,除了纺织、服装等轻工业和汽车制造业、航空、动力和能源等重工业,正逐步向精细、微细加工集中,向电子制造业、集成电路行业、通信、医疗等应用领域拓展。 未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升级,激光行业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激光器属于精细、微细加工领域的核心器件,本项目建设的产能有利于公司满足市场需求。 (2)有利于我国激光器实现国产替代 根据我国进出口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加,产品技术也不断更新迭代,但相较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目前大功率纳秒紫外激光器、皮秒激光器以及飞秒激光器依赖进口的现象仍十分明显。 面对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及精细微加工的特殊要求,公司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厂房、引进设备,形成年产纳秒激光器1,000台、皮秒激光器1,000台、飞秒激光器300台、可调脉宽激光器50台、半导体激光器100台和光纤激光器50台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产替代水平,符合市场发展方向。 (3)满足公司自身发展、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众多知名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行业的企业提供激光设备及激光器,产品已经批量服务于东山精密、中电科、长电科技、宁德时代、京东方、友达光电、华星光电、三环集团等各行业知名客户。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是目前国内同类企业中技术领先、产品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家之一。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态势的不断加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进则退。公司为巩固和扩大市场,及时地提出了本项目的建设,依靠领先的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所以,建设本项目满足了公司自身发展、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支持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对激光行业日益重视,出台的多项政策均提出了要对激光行业的发展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等均将激光技术与激光器列为重点支持对象,鼓励企业加大投入,追赶国际先进水平,鼓励激光器多领域应用,提高中国制造业智能制造水平,促进行业发展,从而提升综合竞争力。 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落地实施,为本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扎实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稳定支撑 公司产品贝林超快激光器在各项技术上有扎实的积累,能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实施。 在激光器技术上,公司已经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在皮秒激光器输出功率和单脉冲能量上技术突出,在倍频与和频模块上,相关转换效率较高。在激光器控制技术上,公司掌握泵浦源驱动和温控技术、选脉冲技术、脉冲同步技术、数据记录技术、功率调节和监控技术等,接下来会进一步提升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同时增加控制功能,提升客户使用的方便性和体验感。公司激光器相关产品已成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远销欧美、日韩及东南亚等各国和地区,成为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产品获得了最佳超快激光器技术创新奖等多项奖项,扎实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完善的管理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管理层均具有多年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对激光器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遵从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严格高效的生产管理和企业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公司对质量目标实现过程、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合同评审过程、采购过程、制造过程、检验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等过程进行测量评估。 同时,在经营决策方面,公司信息传递迅速、管理决策高效,能够不断地推陈出新,及时制定出快速抢占市场的经营策略;在成本和费用控制方面,公司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成本,并通过改善工艺、改良设备、优化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和员工培训体系,为其择优选择人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公司还针对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选拔和激励制度,由此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4、项目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17,450.31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取决于资金到位的时间和项目各工程进展程度。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勘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并对工程实现全面的社会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以上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与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及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公司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24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苏园行审备[2025]1472号),已经完成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西,钟园路南地块,拟新购置地块进行建设,地块总面积19,990.54㎡(约29.99亩),新建总部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0,225.00㎡。项目总投资额7,300.58万元,建设期预计为2年。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包括新技术、新创意的前期预研验证、概念产品的试制、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维护、研发流程的制定和管控、知识产权的管理等,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 公司从事各类高端工业应用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领域。当前,激光产业正经历深度调整阶段,传统通用设备领域的竞争因产品同质化而日趋激烈。企业若要在行业中取得长远发展,必须依靠持续且深入的科技创新,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与技术迭代。 公司始终将自主创新置于核心位置,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围绕存储芯片、碳化硅、MicroLED、玻璃基板、固态电池等多个前沿领域布局研发项目。这些课题技术复杂度高、研发周期长,随着研究课题的不断深入与拓展,现有的研发资源已难以完全满足未来同时推进多个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需求。因此,本次公司提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系统性地扩大研发物理空间,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与测试设备,并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入。该举措将直接提升公司多项目并行研发的能力,为现有及未来的关键技术攻关提供坚实的平台保障,是维持并强化公司技术创新动力的必要基础。 (2)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其在中高端激光加工设备领域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当前行业竞争格局正发生显著变化,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企业凭借规模与技术创新优势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这表明,市场竞争的关键已从简单的规模扩张,转向在高附加值领域的技术深度与产品性能的较量。 面对这一趋势,公司必须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在特定高精尖领域的技术优势。尽管公司在精密加工领域已有积累,但为了在长期竞争中保持领先,需要构建更深厚、更前沿的技术储备。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的核心目的,正是为了聚焦于更具挑战性的技术方向,进行前瞻性布局。通过构建一个专注于中长期技术开发的平台,公司将能够更系统地进行底层技术研究和工艺优化,加快从技术构思到产品原型的转化速度。这不仅有助于公司及时响应下游新兴行业(如先进半导体、新型电池制造技术)的复杂需求,更能使公司在行业向高附加值环节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构筑起以深度研发为基础的技术壁垒,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稳固的优势地位。 (3)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能够不断开拓新的技术前沿并形成有效技术储备。目前,激光技术在动力电池、消费电子等精细微加工领域的应用正在扩大,市场需求正持续向更精密、更智能的方向演进。 公司过往的研发成果有效支撑了当前业务,但为保障长期发展动力,需对有望定义未来产业方向的关键技术进行提前投入。根据规划,新建研发中心将在折叠屏材料加工、千瓦级超快激光器、碳化硅晶圆切割、等离子切割等前沿领域进行深入研究。 这些领域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但其突破将直接关系到公司在下一代消费电子、显示面板、功率半导体等核心产业链中的参与度和市场份额。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立一个专注于中长期技术探索的专门体系,系统性地攻克预先识别到的技术瓶颈,相关研究成果将成为公司未来产品迭代和进入新市场的重要技术来源,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具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国家对激光设备行业日益重视,出台的多项政策均提出了要对激光行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等均将激光技术及其装备应用列为重点支持对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创新技术提高企业发展水平,提高中国制造业装备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公司具备较强的人才力量和硬件基础 公司研发实力雄厚,目前百余位研发人员组成了公司的核心研发力量,在激光领域取得有效专利百余件,成果丰硕,使得公司的产品不断完善,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还设有多个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配备了国际先进的各类激光器以及各类精密检测仪器。公司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优势,凭借已有的人才、设备和市场资源,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并且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发展。 (3)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激光器以及激光设备研究应用的企业,已有十余年的技术积累,形成了以激光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为主,并提供精密激光加工服务的综合化业务体系,目前已拥有纳秒、超快(皮秒、飞秒)及可调脉宽系列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等工业级量产成熟产品,技术指标和产品稳定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众多知名客户如东山精密、中电科、长电科技、宁德时代、京东方、友达光电、华星光电、三环集团等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在多个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居于前列。因此,公司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可有效推进研究开发项目的产业化,促进研发成果向经济效益的转化,为后续的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4 、项目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7,300.58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取决于资金到位的时间和项目各工程进展程度。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并对工程实现全面的社会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以上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土建施工与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与试运营、课题研发。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公司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23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苏园行审备[2025]1463号),已经完成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度至2025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8,180.88万元、71,519.16万元和78,744.72万元;与此同时,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承接产品订单规模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基于下游市场需求,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及产品线拓展阶段,研发投入、生产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仅依靠公司内部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带动通用、专用智能制造装备加速研制和迭代升级,其中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行动专栏提到要研发超快激光等先进激光加工装备。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其中鼓励智能制造:激光器、电子枪、扫描振镜等关键零部件;高端专用工艺装备:大功率、高精度5轴激光切割机(5轴联动加工,光纤激光器功率≥20kW),智能焊接设备,“激光焊接、电子束焊接等高能束流焊割设备”“大功率、高精度激光器”。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激光器产能将得到提升,并有利于公司提高技术水平与研发成果转化进度,持续强化公司的科创实力;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以及技术研发创新需求,有助于保持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营运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属于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巩固公司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器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器的市场份额,同时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多种途径,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水平持续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前沿研究和开发。公司专注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凭借先进的激光器技术、高精度运动控制技术以及深厚的激光精细微加工工艺积淀,聚焦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应用领域,为各种超薄、超硬、脆性、柔性及各种复合材料提供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同时,公司通过十多年自主研发,拥有激光器核心技术,产品线覆盖纳秒、超快(皮秒、飞秒)及可调脉宽系列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等工业级量产成熟产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尚无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财务结构趋向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改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市场和经营风险 1、核心竞争力风险 (1)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面不能及时响应的风险公司专注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下游领域,这些领域对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与工艺水平要求极高,且产品更新换代迅速、技术迭代频繁。下游行业的技术革新不断对公司的产品与技术提出更高要求。在半导体领域,集成电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激光器的精度、功率等要求极高,这要求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持续投入大量资源。在显示领域,AMOLED和Mini/MicroLED显示屏的切割与修复对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不断提升。在新型电子领域,产品迭代周期短、更新速度快。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长,相关加工材料的非金属化趋势对设备和部件的精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若未来下游应用领域技术迭代加速、产品更新速度进一步提升,而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投入大量资源后,仍面临短期开发失败、新产品开发不及时或对市场发展方向判断失误等问题,无法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工艺研究,导致公司产品与技术与下游市场应用脱节,不能及时响应下游行业技术迭代和产品更新的快速变化,那么公司的经营将受到显著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激光器行业,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领域。该行业深度融合了激光器技术、光学设计原理、激光加工工艺以及运动控制技术等多类技术范畴与专业理论体系。公司能够持续维持在行业内的先进技术地位,高度依赖一支具备卓越专业素养的核心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作为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支柱,构成了公司最为核心的竞争力要素。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随着市场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行业竞争亦日趋白热化,企业之间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愈发激烈。若公司无法持续强化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构建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增强人才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那么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潜在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加工技术凭借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泛的优势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早进入激光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激光技术在新能源、消费电子、汽车制造等领域的渗透率持续提升,吸引大量资本涌入,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 由于区域性和下游应用广泛的特点,制造业领域的激光加工市场难以形成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一方面受下游应用场景分散化影响,市场集中度较低;另一方面,多数企业规模有限,在研发投入、产能规模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导致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偏弱。在此背景下,若公司无法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保持产品竞争力,或未能通过产能扩张形成规模效应,将面临市场份额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风险。此外,随着行业逐步进入整合期,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及资金实力的头部企业将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剧行业分化,这对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差距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在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战略新兴领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并在各细分领域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直接竞争,与其存在一定差距:1)国外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起步较早,品牌知名度更高,具备市场先发优势,在技术、规模等方面优于国内激光公司;2)国内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较公司而言则具备更强的规模优势,拥有更丰富的产品线及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能力。若国内外龙头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投入;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国产化率,不能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服务能力,或者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公司未来将面临与行业龙头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系装备类产品,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性较强,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和波动情况直接影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进而影响对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由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行业受技术进步、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市场需求在报告期内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若下游行业处于周期低点,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均可能大幅下降,将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