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00124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2:45:37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166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0,725.5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2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不超过31,608.80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42,334.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1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参与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10.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1.99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2.5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16日(T-3日)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0.8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2.02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00元/股(不含 12.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2.0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5,000万股(不含 15,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2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417,8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2.99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1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362.75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3.48%。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362.75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3.4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年 6月 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年 6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31,608.8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 115.00%(242,334.300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6年 6月 23日(T+1日)《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参与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5、本次发行价格 10.1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0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5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2.0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4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21.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2.5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D44),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86倍。

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 扣非前EPS (元/股)2025年 扣非后EPS (元/股)T-3日股票 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倍)-扣非 前 (2025年)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倍)-扣非 后(2025 年)
600930.SH华电新能0.17410.17365.6932.6832.77
001289.SZ龙源电力0.54140.527417.6132.5333.39
600905.SH三峡能源0.12990.11014.1231.7137.43
601016.SH节能风电0.10480.10034.0738.8440.58
000591.SZ太阳能0.21070.20835.1024.2124.49
平均值(剔除节能风电后)30.2832.0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6月1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节能风电,主要系节能风电相对估值指标较同业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战略执行力、市场化基因、优选优运能力和所处的业内领先地位,由内到外构成了华润新能源的综合优势。公司具备较强的战略执行力,以战略为导向,善于不断地突出发挥自身的市场化基因优势,能够在资源布局中追求最优化,实现新能源发电的优选优运,在装机规模和电力生产规模方面都做到了行业领先。公司优选优运的实力可以通过领先同业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得以体现,装机规模领先的地位则可以通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市占率予以证明。


新能源发电项目优选优运的实力    
年份风力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 (小时) 太阳能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 (小时) 
 华润新能源行业平均华润新能源行业平均
2023年度2,4552,2251,4761,286
2024年度2,3312,1271,4161,211
2025年度2,3071,9791,2951,088
装机规模领先的地位    
年份风力发电 太阳能发电 
 华润新能源 装机容量 (万千瓦)市场份额华润新能源 装机容量 (万千瓦)市场份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763.074.32%1,395.921.16%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中电联
公司能实现上述优异的经营成果,主要归因于公司具备下列优势:
①资源开发优势
公司依托中国华润的平台优势和多元化产业合作生态的优势,打造了具有公司特色的资源开发模式,具备一定资源开发优势。公司通过“内外引联”的资源开发模式,内部依托股东资源优势,建立良好政企关系,强化与集团内其他业务单元的合作,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外部通过和上游设备厂商及专业机构设计院合作,合力获取项目资源,构建产业合作生态圈,拓宽资源获取渠道。

多年以来,公司始终是国内装机规模排名居前的新能源发电运营商,拥有充足的优质项目储备,增长潜力大。公司的资源开发优势将支撑起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以及未来业绩的成长预期。

②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打造出一支经验丰富、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并建立了强大的区域层级管理团队,形成高效管理体系。

核心团队深耕行业,精准把握趋势;区域团队确保战略落地,高效执行项目。

公司秉持“建设即运营”理念,在项目建设初期即统筹考虑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核心团队与区域团队紧密协作,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从规划、设计到施工、运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成本优化。区域团队凭借本地化经验,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成本,从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到人员调配等各个环节,都精准施策,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③技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目前形成了覆盖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全业务流程的多项核心技术。在项目开发阶段,公司通过创新性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不断提升发电资源评估准确性,从而可帮助更好辨别优质资源位置并提升发电项目未来收益率预测的准确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公司持续迭代升级智慧运维管理体系,助力实现电站“少人值守、无人值班”的目标,持续提升电站运营效率。

近年来,公司取得了多项科技创新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的主要境内专利共计566项,获得政府级奖项18个、国家级协会科技奖项19个。公司持续推动前沿技术研发,助力突破海上新能源关键技术、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关键技术等,助力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④资金优势
新能源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作为大型优质能源企业,资金实力强、融资成本低、授信额度高,为公司的项目落地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公司整体财务结构稳定,债务结构合理,为公司未来新增投产装机规划提供资本保障。

⑤可持续化发展管理优势
公司贯彻落实ESG理念,主动对标国际一流上市公司标准,深化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意识,建立完善、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管治、业务运营等方面,持续提高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积极拥抱“双碳”战略,推动低碳转型,积极布局清洁能源,发展海上风电、光伏等项目,加强环境治理,推进设备节能降碳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公司坚持贯彻服务乡村振兴,结合各地发展优势,通过定点帮扶、捐建基础设施、公益助农等形式,用新能源发电业务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引擎、硬支撑,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本次发行价格 10.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1.99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2.5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16日(T-3日)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0.8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2.02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9,492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93.8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8,397,50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6.99%,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062.9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2,4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0.11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0,434.81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9,999.77万元,均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1.00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 10.11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0,434.81万元,扣除约 19,787.14万元(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0,647.6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9,999.77万元,扣除约 21,867.48万元(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132.30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7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年 6月 24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6月 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6年 6月 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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