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运达股份(30077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7:05:29 中财网
原标题: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御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御风”)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由公司持股49%,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城投”)持股51%。新疆御风作为哈密市4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哈密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推进项目进度,新疆御风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融资9.9亿元,伊吾城投对其中5.5亿借款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公司拟以公司所持的新疆御风49%股权对该笔融资提供不超过4.4亿元借款及相关费用的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比例约为44.44%)。

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御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BY89CR31 设立时间:2022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创业产业园3楼313室 法定代表人:毛兴 注册资本:27,236.6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认证服务; 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建 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认证咨询;电 气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4月30日
资产总额115,005.83117,801.09
负债总额88,261.5190,883.50
银行贷款总额67,000.009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1,261.51883.50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4月
营业收入3.77363.67
利润总额-164.87185.22
净利润-164.87179.52
2025年度数据已经新疆人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6年4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新疆御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御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4.4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其他费用。

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92个月。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伊吾城投已签订《保证合同》为新疆御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5.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御风筹措资金,以推进哈密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尽早并网发电的目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哈密项目融资9.9亿元,其中5.5亿元已由伊吾城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剩余不超过4.4亿元由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比例约为44.44%,不超过公司持股比例49%,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含手续费等费用)为169,21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未含手续费等费用)为75,20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8,188.18万元(未含手续费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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