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4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和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能源”)、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上述交易各方均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加工锂产品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华友控股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中创新航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比亚迪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增加2026年度与关联方华友控股集团发生的硫酸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中创新航、比亚迪、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注2: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锂盐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及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主要业务:华友控股集团是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友控股集团总资产19,861,402.16万元、净资产6,290,361.68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9,562,482.07万元、净利润693,174.98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和中创新航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认购主体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友控股集团为聚焦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布局的大型投资集团,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主要业务: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创新航总资产14,855,512.80万元、净资产5,345,660.9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4,440,006.70万元、净利润209,522.3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中创新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创新航为港股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新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911,719.7565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比亚迪总资产88,372,988.30万元、净资产25,853,918.5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80,396,495.80万元、净利润3,376,075.8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比亚迪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比亚迪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及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58LMX3M 法定代表人:战鹏 注册资本:68,09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7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朗晟新能源总资产223,746.83万元、净资产74,027.9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281,380.21万元、净利润1,632.32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朗晟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朗晟新能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晟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7K9BRGXG 法定代表人:战鹏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经济开发区南风路86号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朗晟新材料总资产221,194.66万元、净资产78,782.1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92,333.59万元、净利润513.05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朗晟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朗晟新材料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晟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中创新航、比亚迪、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发生销售、加工锂盐产品以及采购原材料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及采购原材料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及采购原材料等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中财网
![]() |